招股說明書封面應載明下列事項:
(壹)發行人名稱和公司住所;
(二)招股說明書字樣,報送證監會審核的文稿,必須標明“草稿”字樣;
(三)說明擬發行的股票種類,如境內上市的普通股、優先股或外資股;如果同時發行認股權證,還必須指定認股權證與股份的比例。
(四)重要提示,必須按照本標準附件壹的規定列出;
(五)發行量、每股面值、每股發行價格、發行費用和募集資金。采用網上競價方式發行股票的,應註明底價;
(六)發行方式和期限;
(七)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
(八)主承銷商;
(九)推薦人;
(10)簽署日期。
招股說明書必須采用209×295 mm幅面的紙張(相當於A4紙),封面必須為淺色,除發行人標識外不得有其他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