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中國證監會受理部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要求,受理上市公司行政許可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發上市公司監管部。2.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壹審受理後,上市公司監管部並購重組監管辦公室將根據申請項目的具體情況、公務回避的相關要求、審計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計人員。3.反饋座談會反饋座談會主要討論初審中關註的主要問題、提出的反饋意見及其他需要會議討論的事項,通過集體決策確定反饋意見及其他審核意見。4.落實反饋意見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反饋回復意見提交給受理部門,並通過談話、電話、傳真等方式與審核人員溝通。在準備答辯材料的過程中如有疑問。5.回顧特別會議。6.M&A委員會會議。7.落實M&A和重組委員會的審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