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條規定,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負責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股東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壹百二十三條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公司股東信息的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