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立保險公司的審批期限為6個月:
設立保險公司必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規定了兩個審批程序。
首先是初步申請,由申請人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和資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初步審查。初審合格者,批準編制。
第二種是正式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保險公司條件後,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正式申請,並按照要求提交有關文件和資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準設立保險公司。
該條規定了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收到正式申請文件後的審批時限,要求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自收到設立保險公司正式申請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這壹規定,壹方面是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利益,防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長期拖延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
另壹方面,根據本法規定,對保險公司的審批不僅要符合法定條件,還要考慮保險業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因此審批要慎重、嚴格、全面。因此,該條對保險公司審批時間的規定比《公司法》對壹般公司審批時間的規定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