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具有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經驗,公司治理結構健全,主營業務核心,無不當關聯交易;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3.申請前母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8億元人民幣;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申請前母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8億元1年;
(三)申請前1年內,按規定並表的成員單位總資產不低於50億元,凈資產比例不低於30%;
(四)申請前連續兩年,成員單位按照合並會計規定的營業收入總額每年不低於40億元,稅前利潤總額每年不低於2億元;
(5)現金流穩定且規模較大;
(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並具有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經驗;
(七)母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無違法違規行為,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
(八)母公司有核心業務;
(9)母公司無不當關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