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分支機構所需的資料:
1.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總行公章)
2.總公司章程的復印件。(總行公章)
3.總公司的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總行公章)
4.總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總行公章)
5.總機構國地稅登記證復印件。(總行公章)
6.總行驗資報告復印件。(總行公章)
7.總公司股東會關於設立分公司的決議。(加蓋總行公章和股東私章)
8.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照片。
9.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總行公章)
10.分公司辦公地址的房屋租賃合同和房產證復印件。
11.分行獨立核算的證明,總行給分行的資金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