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者資格:
1)中方從事代理1年以上或從事進出口經營權、相關運輸或倉儲1年以上;
2)外方經營代理業務3年以上,在中國設立代理機構的,超過2年的予以召回;
3)中外當事人3年內無違規行為;
4)不屬於碼頭、港口、機場等會造成不正當競爭的企業。
(2)其他條件:
1)註冊資本為1萬美元;
2)至少有5名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並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取得國際貨運代理資格證書的業務人員;
3)有固定的場所;
4)必要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