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是為了參與或控制壹個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和購買該公司股權的行為。它可以發生在公開交易市場上,發生在發起或設立公司之際,發生在非公開轉讓股份之際。股權投資的動機主要包括:
1.賺取利潤,包括股息和資本利得。
2.獲得對資產的控制權,通過資產的調整、調度和增值獲得利益。
3.參與商業決策,分散風險,發現商機。
4、調整資產結構,增加流動資產,在投資流通股的場合,這種動機往往存在。
5、投機,為了獲取買賣差價,在投資流通股的場合,這種動機往往存在。
因此,設立獨資公司不屬於股權投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