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信托投資公司,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批準,取得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申請設立信托投資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章程;二、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資格的股東;3.有信托投資管理公司規定的最低註冊資本;四、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托從業人員;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托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與業務有關的設施;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設立信托投資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信托市場的狀況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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