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3月7日發布的《關於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金彩[2019]10號,以下簡稱金彩10號)規定,“各級財政部門要優先規範運作,嚴格按照要求實施規範的PPP項目,不得有下列行為:...(3)社會資本方實際只承擔項目建設,不承擔項目運營責任,或者政府支出與項目產出績效脫鉤。”禁止融資平臺作為社會資本參與的PPP項目僅限於本級政府項目,即本級融資平臺不能充當本級政府的“白手套”,相當於悄悄“松綁”融資平臺公司參與PPP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