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中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本通知所稱企業重組,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變化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的變化、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並和分立等。(五)合並,是指壹個或多個企業(以下簡稱被合並企業)將其全部資產和負債轉讓給另壹個現有的或新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被合並企業),被合並企業的股東以股權或非股權支付換取被合並企業,實現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合法合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