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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涉密人員不能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信息?

保密人員不得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以下觀點:

壹是嚴禁在網絡、微信、QQ等社交媒體上發布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內部敏感信息的領導批示、涉密會議通知、工作計劃和尚未定稿的文件、信息。

二是嚴禁依托非涉密網絡召開涉密視頻會議,嚴禁利用非涉密通信工具傳遞、傳輸涉密文件信息。

三是嚴禁在涉密部門、部位和重要涉密會議、活動中使用社交媒體。

四是嚴禁在政府門戶網站、工作群等社交媒體發布、傳播、存儲國家秘密或工作秘密、內部敏感信息。

五是嚴禁隨意處置機密文件、資料制作過程中形成的中間材料,包括草稿、廢稿、廢頁、流程稿、討論稿、征求意見稿、審議稿等。

六是嚴禁隨意擴大機密文件和資料的知曉範圍。

第七,嚴禁私自刪除或降低機密文件和資料的擬定密級和保密期限。

八是嚴禁泄露或發布涉及國家秘密和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

九、嚴禁在社交媒體上發布涉密敏感場所及相關人員的圖片,不使用工作郵箱註冊個人賬號,不打開來源不明的郵件。

十是嚴禁不履行或擅自簡化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程序,堅決做到“先審查、後公開”、“誰公開、誰審查”、“壹案壹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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