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企業可以申請從事上述業務範圍以外的其他業務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借貸;
(2)公開交易的證券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公開籌集資金;
(四)為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1.管理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註冊資本(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設立時實繳資本(實繳出資額)”
2.單個投資人投資金額不低於654.38+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此限)。
3.至少有三名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和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4.管理基金企業的經營範圍被批準為:投資非證券業務、投資管理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