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註冊的企業或機構;
2.承擔或者擬承擔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相關的項目或者產品;
3.外商(包括港、澳、臺)不得投資和聘用外籍人員,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4.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境外人員(含港、澳、臺人員)無婚姻關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產和辦公場所,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要求;
6.壹年內沒有發生泄漏;
7.無非法獲取、占有國家秘密或其他嚴重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