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開辦財務公司的條件主要包括:1,公司財務狀況良好,申請前連續兩年未按規定並表的成員營業收入總額不低於40億元人民幣,稅前利潤總額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具有壹定的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經驗;2.公司信用狀況良好,無違法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3.至少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人員,負責記賬業務的人員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等。
法律依據:申請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操作規程
第三條本辦法用於規範財務公司籌建和開業階段的市場準入行為。外商投資性公司設立財務公司(外資占25%以上)的市場準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在中國境內設立財務公司,應當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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