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第二條,我國所有企業都適用《勞動法》。違反法律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勞動監察應當予以查處。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來維權。
勞動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務院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