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對象為供電企業(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保稅區供電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電有限公司)管理的在深圳用電的工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廣東省能源局認定的“兩高”企業和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的企業不予補貼。
對符合方案要求的電力用戶,給予供電企業10%補貼,用於結算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的電費。
二、申請和發行
電力用戶無需申請,電費補貼由供電企業在2022年5月或以後以沖抵電費的形式發放(具體到賬時間根據供電企業電費收繳周期和財政資金到位情況確定)。有開關電源行為的電力用戶,應當在領取電費補貼後壹個月內,按照用電比例向終端用戶輸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