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以公司股東的責任範圍為標準。
1.有限責任公司
2.兩合公司
3.股份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有限責任公司
註意,中國只承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公司的信用基礎為標準。
1.仁和公司。其商業活動建立在股東的個人信用而不是公司資本的基礎上的公司。無限責任公司是典型的人造公司。
2.合資公司。合資公司是指以公司資本規模而非股東個人信用為經營活動基礎的公司。上市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
3.合資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屬於以人合為主,有資本合作的公司。
三。以公司的轉讓方式分割股份。
1.封閉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壹個封閉的公司。
2.開放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未上市公司仍然是封閉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才是真正開放的公司。
四、基於公司之間的關系。
1.總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是經營單位,可以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經營管理權。但分公司的財產和責任並不獨立,需要取得營業執照,享有獨立的訴訟權利。
2.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母公司是其控股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