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個人工資的20%和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0%和2%左右;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左右和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8%左右,個人不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左右,個人不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