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級經濟師金融專業知識與實務備考知識點:信托公司業務操作
信托公司的業務運作
我國信托公司可以申請的業務包括:資金信托;動產信托;房地產信托;證券信托;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信托;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管理企業資產重組、並購、項目融資、企業財富管理、財務咨詢等業務;受委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辦理中介、咨詢、征信等業務;開展慈善信托活動,代保管和保管箱業務。
信托公司管理、運用或者處分信托財產,可以按照信托文件的約定進行投資、出售、同業存放、買入返售、出租或者出借,但不得以對外借款為目的質押信托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