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有限責任公司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照本條例在特區設立的公司,本條例所稱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照本條例在特區設立的公司,本條例所稱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照本條例在特區設立的公司, 本條例所稱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照本條例在特區設立的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