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重組又稱“企業重整”。在我國,是指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由傳統的組織制度改組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公司制度的過程。其目的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技術進步和經濟效益。通過改制,有的企業改組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有的企業改組為多元投資者的有限責任公司,有的企業改組為股份公司,有的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可能改組為股份合作制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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