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公司是地方政府專門成立的公司,對地方基礎設施實行公司化管理、資本導向和市場行為。比如國家走向政策行為,地方政府自己建設地方城市,交通局等企業或者政府交通建設。
作為政府將各種政府行為商業化的平臺(政府本身直接參與市場行為,不利於管理,無法使用足夠的財務杠桿),這些公司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發行債券,發行基金,對接銀行融資。
隨著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數量和融資規模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專家對其提出質疑。
由於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責任主體不明確,操作程序不規範,同時,地方政府往往通過多個融資平臺公司從多家銀行獲得信貸資金,造成多重債務。
銀行對地方政府的整體負債和擔保承諾根本不清楚,甚至地方政府對自己融資平臺的負債也不清楚。壹旦投融資平臺的項目投資收益無法覆蓋成本,這些“隱性債務”必然顯性化,對地方政府財政造成巨大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