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股東不得要求公司購買股份或者返還股本。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並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的條件;(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出資少股多的情況,沒有具體結論。也可能是幾個近親成立的公司。只要其他投資人願意讓出資少的人多持股,法律上沒有強制限制。否則出資少的人在公司的股份就多,對其他投資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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