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的活動和出發點都是為了投保人的利益,和保險代理人不同,保險代理人是為了保險公司的利益。
保險經紀公司的經營範圍是:1。以訂立保險合同為目的,為被保險人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等咨詢服務。
2.為被保險人擬定保險單據,辦理投保手續。
3.代表承租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進行檢查和索賠。
4.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索賠;
5.再保險經紀人憑借其特殊的中介地位,為原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尋找合適的買方(賣方),安排國內出入境業務或國際出入境業務;
6.保險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