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份為標的,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給予的長期激勵。本辦法適用於實施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