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增資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增加註冊資本的具體規定,按照《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調整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有關規定和程序的通知》執行。
其主要內容為: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調整註冊資本:調整後的註冊資本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發生經濟糾紛,進入司法或仲裁程序;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同約定,外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資,並且已經回收的。
企業增加註冊資本的具體程序應是:企業向審批機關提交董事會決議和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審批機關收到上述有關文件後,應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答復;經審批機關審核同意後,企業應當按照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