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機構有權選擇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為其提供服務,不得委托無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金融相關審計業務。各金融機構應積極配合註冊會計師的工作,主動提供相關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相關材料,並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責任。
從事金融相關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制度的規定開展金融相關審計業務,並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