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以商品或服務的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活動,即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主要是為了賺錢。
2.非經營性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無償或只收取少量費用提供服務和功能的項目。是指旨在實現社會和環境目標,向公眾提供產品或服務的非營利性投資項目,包括社會福利項目(如教育項目、醫療衛生保健項目)、環境保護和環境汙染治理項目,以及壹些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如市政項目)。
第二,從項目上區分
商業項目有最廣泛的投資者,通常是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非經營性項目主要包括:
(1)黨政機關、人大機關、CPPCC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的辦公用房和培訓教育用房;
(二)科學、教育、文化、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廣播電視等社會事業;
(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拘留所、監獄、勞教所、消防設施、法院審判室、檢察院技術偵察室等政法設施;
(4)環境保護和水利設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