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資企業是指由國有資產、集體資產和國內個人資產創辦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合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所謂國內註冊公司,是相對於外資企業而言的,中國人或者中國法人設立的企業,都可以稱為內資企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壹、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內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申請登記備案的委托書原件;
3.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應當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應當加蓋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
4.按章程規定和程序提交的決議或決定原件;
5.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名稱查詢證明原件或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公司名稱必須經過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明;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全部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