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破產涉及的撤銷權也是保護破產財產的壹種方式。
法律規定見企業破產法。
第十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解除對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中止執行程序。
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已經開始但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財產後,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至四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