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體改制是指以企業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重組,整體改造成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標準化企業。
2.部分重組是指企業以其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的方式設立新的企業,而原企業保持不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八條公司研究決定重組和經營中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