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分為融資性和非融資性兩大類。所謂金融牌照,是指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主要概念是指需要省市金融管理辦公室批準的設立。其主要業務內容是為客戶提供擔保,在銀行貸款。是我行重要的合作單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只需在工商局註冊,在民間開展中介服務和財務管理。收取相應的服務費。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辦理業務比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審核要多得多,所有市場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占所有擔保公司的10%左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擔保物權消滅:
(壹)主債權消滅。
(2)擔保權益的實現;
(3)債權人放棄擔保權益。
(四)法律規定的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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