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上市,也可以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核準其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該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設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後新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面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條件是使上市公司質量高、規模大、股權分布合理,形成壹定的交易量,在投資者中形成良好的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