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仍處於試點階段。
法律依據:《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股票的發行和登記。
第三條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創業板的定位。
創業板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更加依靠創新、創造、創意的大趨勢,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
第四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加強對審核註冊工作的統籌指導,統壹審核理念和標準,定期檢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審核標準和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五條在創業板上市的股票首次公開發行,應當符合發行、上市和相關信息披露的要求,並經交易所依法審核,報中國證監會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