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凈資本。根據《辦法》第九條,凈資本是根據證券公司的業務範圍和公司資產負債的流動性特征,在凈資產的基礎上,對資產負債及相關業務進行風險調整而獲得的綜合風險控制指標。簡單來說,凈資本指標就是證券公司凈資產中流動性強,能夠快速變現的部分。《辦法》規定了證券公司凈資本的絕對和相對指標,目的是使公司的業務範圍與其凈資本充足水平相匹配。(第19、20、22和23條)。
對凈資本的監控體現在手頭的兩個表格上,即《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表》和《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告》。
二是風險投資的準備。《辦法》中風險資本公積的定義:證券公司開展各項業務、設立分支機構存在可能導致凈資本損失的風險的,應當按照壹定標準計算風險資本公積,並與凈資本建立對應關系,確保所有風險資本公積均有相應凈資本支持。也就是說,通過風險資本的準備,建立了各項業務規模與凈資本水平動態掛鉤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