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營是指生產者直接管理自己的產品。
3.合資企業是指公司同意共同采用某種經營方式的合資企業。除了公司商定的經營方式外,公司的其他方面,包括公司的行政管理,仍然是完全獨立的。即合資企業不改變參與合資各方的所有權、隸屬關系和財務關系。根據合資目的的不同,合資企業可分為生產合資企業、銷售合資企業、運輸合資企業、區域性合資企業等。合資企業不受行業或地區的限制。合營各方按照合營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中國境內的企業,包括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可以與其他企業簽訂合資經營協議,實行聯營。
擴展數據:
合資企業的分類:
1,實體聯營,即法人聯營,即有限責任公司。
2.合作企業按照合同自主經營,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同規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3.合夥制合資企業,即合資夥伴共同經營,但不符合法人條件,相互之間承擔連帶責任,合資夥伴。
對本合資企業的全部財產承擔無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