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上的農林牧漁經營組織為小型企業;
2.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產業組織為小型企業;
3.其他可視為小微企業的企業。
法律依據
《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第二條
中小企業分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種。具體標準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第四條
各行業的分類標準是:
(壹)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微型企業。
(2)工業。65438+萬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員工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00萬元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