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 * *出資相同,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股東出資可以是現金、實物、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如果是實物,必須折價,以工業產權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0%。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還必須有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2.公司章程由全體股東制定。
制定公司章程是開辦公司的必要條件,也是成立公司必不可少的程度。公司章程是確定公司權利的文件。
3.股份符合法定資格和人數限制。
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可以設立公司,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2至50人之間。
4.依法成立
公司章程完成,股東出資後,公司委托代理人向工商局申請設立登記,提交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