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本市供水行業的管理。組織實施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水質,監督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負責農村供水和改水管理;負責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
主要職責:
(壹)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水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城鄉水利建設和管理。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審查供水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中的水務進行論證。
(三)統壹管理全市水資源(包括大氣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制定水資源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和調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計劃用水,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保障城鄉供水安全;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征收水資源費;發布壹份水資源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