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準章程;
2.正規的辦公場所;
3、符合要求的自有資金;
4.具有審計師以上資格、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註冊審計師;
5.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