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倉儲場所的設施和建築符合國家標準和其他規定。建築物和設施應當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
2.操作條件和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操作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和《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如果深圳沒有自有倉儲企業,至少需要1初級安全員;如果深圳有自有倉儲企業,至少需要1名中級安全員;
4.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經有關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單位其他人員應按規定進行相關專業知識培訓並取得崗位資格;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6.制定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