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裝修公司 - 石油輸出國組織如何與國際石油公司打交道?

石油輸出國組織如何與國際石油公司打交道?

石油輸出國組織成立後不久,立即組織其成員國投入到維護石油定價穩定和增加石油收入的鬥爭中,並開始研究石油價格和外國石油公司的投資利潤,以期得到壹個公平的定價公式。為了維護其成員國的合法收入,石油輸出國組織經過兩年多的鬥爭,與國際石油公司達成了1964資助礦業稅的協議。國際石油公司被迫同意將特許權使用費作為壹個獨立項目,與所得稅分開支付,但要求它們在幾年內以折扣價計算特許權使用費。這場鬥爭的結果是,中東產油國的石油收入在1964-1966年增加了4.05億美元。

石油輸出國組織通過采取配額生產制度,使石油價格保持在60年代8月份1960的水平,粉碎了國際石油公司利用過剩的石油產能向產油國施壓,以分裂和破壞石油輸出國組織的陰謀。從1968開始,石油輸出國組織將油價鬥爭的重點轉移到統壹和提高油價,重新獲得決定價格的權利。20世紀70年代中期,石油輸出國組織兩次提高油價,導致西方兩次石油危機,沈重打擊了西方工業國的經濟。

石油輸出國組織(石油輸出國組織)通過建立國有石油公司、爭取參股和開展石油國有化運動,維護了產油國的石油資源產權。目前,石油輸出國組織成員國已經完全或大部分控制了本國的石油資源。

  • 上一篇:生產電纜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 下一篇:沭陽軟件園屬於哪個區?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