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輸出國組織通過采取配額生產制度,使石油價格保持在60年代8月份1960的水平,粉碎了國際石油公司利用過剩的石油產能向產油國施壓,以分裂和破壞石油輸出國組織的陰謀。從1968開始,石油輸出國組織將油價鬥爭的重點轉移到統壹和提高油價,重新獲得決定價格的權利。20世紀70年代中期,石油輸出國組織兩次提高油價,導致西方兩次石油危機,沈重打擊了西方工業國的經濟。
石油輸出國組織(石油輸出國組織)通過建立國有石油公司、爭取參股和開展石油國有化運動,維護了產油國的石油資源產權。目前,石油輸出國組織成員國已經完全或大部分控制了本國的石油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