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資及福利支出(在職人員的工資、津貼、獎金、加班費及各項社會保險)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即日常辦公費用、水電費、差旅費、工會費用、福利費等。)
三。對家庭和個人的補貼(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困難職工的生活補貼、養老金、學校獎學金、職工個人工作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等。)
項目支出是指單位的業務需要大量資金的某項業務支出,這些大額業務類別在編制部門預算時進行申報。比如事業單位可以有購買設備的專項經費,行政單位可以有專項科研經費。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是為了使國內國有事業單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壹步規範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加強會計管理,促進各項社會事業健康有序發展,財政部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於1997制定的會計制度。本系統將從1998 1+0開始實施。財政部1988頒布的《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為進壹步規範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修訂了《事業單位會計制度》(FB _1997_288)。自2013 10 1起施行。1997 7月17財政部頒發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FB _1997_288)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事業單位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