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修訂後的《財務報表列報應用指南》,“企業折算境外經營財務報表時,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項目下單獨列示“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準則修訂後,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應並入“其他綜合收益”項目,不再單獨列示(包括合並報表格式也應相應調整)。其中,合並資產負債表中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僅包括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部分,歸屬於少數股東的部分仍計入“少數股東權益”的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