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壹個公司股權的購買價格,壹般要看四個方面,有四種基本方法或基礎與之相對應。第壹,以權益凈資產為主要依據。凈資產額是全部資產減去負債的總和,但這種方法只適用於股權整體轉讓。第二,以出資額為主要依據。出資是指公司註冊時股東投入的資本。但現實中股權轉讓價格並不壹定等於實際出資額,需要註意。第三,評估價格是主要依據。這是壹個復雜的方法,需要第三方審計機構的介入。好處是股權轉讓出現糾紛時可以采用這種方式。第四,以拍賣價格為主要依據。這是最麻煩的方法,需要很多程序和手續,法律關系復雜。但是,如果妳的股權是有價值的,妳可以吸引人來競價,也許最後會有壹個好的結果。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九條依照前條規定發出收購要約時,收購人必須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載明下列事項: (壹)收購人的名稱和住所;(二)收購人的收購決定。(三)被收購上市公司的名稱。(四)收購目的;(五)擬收購股份的詳細名稱和擬收購股份的數額;(六)收購期限、收購價格;(七)收購所需資金數額及資金保證;(八)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公布時,被收購公司持有的股份數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