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標的物是民法的壹個大概念(也稱法律關系的客體)。這裏要指什麽?指公司,指股權,指國有土地使用權。根據世貿組織和兩岸有關安排,香港公司可以享受國民待遇,包括公司、股權、土地使用權等等。
(3)如果壹定要用內地公司購買香港公司的股權,內地應該收稅費,因為內地公司做了股權交易,付出了成本,獲得了有價值的股權。作為買方,應支付產生溢價的營業稅、契稅和所得稅(20%)。如果申報的金額與股權涉及的土地價值不符,稅務局有權自行評估追繳稅款。
是的,不交稅就是違法犯罪,這裏就不贅述了;
(4)容易成交(有利於賣方),大陸交稅多,不明智。如果是為了上市,目前的內地房地產IPO是不會受理的。當然,港交所不接受境內房地產資產作為RITS上市,而內地房地產赴港上市需要按照審批外資的程序獲得商務部的批準,難度很大,基本不可能。所以妳的目標很難實現。
還有壹個風險是,內地有規定,土地從開始兩年內不得開發(以規劃許可為準),項目現狀需要盡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