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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證明蓋章的單位有風險嗎?

用人單位在為員工出具收入證明時,應承擔以下三種風險:

1,勞動爭議,壹般來說,勞動者憑蓋有單位公章的證明主張權益,單位壹般不能勝訴;

2.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職工以這樣的收入證明借款,然後實際收入無法支付還款義務,債權人有權向單位追債,就像債務的擔保人壹樣;

3.承擔偽證罪的責任,即員工以虛假的收入證明獲取信用卡,透支消費。當他們無力償還時,公司將承擔償還責任;如果員工失聯,公司還可能以騙取信用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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