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獨立售電公司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註冊的企業法人。
(2)資產要求
1.總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
2.總資產在2000萬元至1億元之間的,可從事年售電量600億至3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3.若總資產為1億元至2億元,可從事年售電量30億至60億千瓦時的售電業務。
4.總資產在2億元以上的,售電量不限。
(3)員工。專業人員10及以上,掌握電力系統基本技術經濟知識,具備電力管理、節能管理和需求側管理能力,並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經驗。
至少具有壹個高級職稱和三個中級職稱的專業管理人員。
(四)營業場所和設備。應當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所需的信息系統和客戶服務平臺,能夠滿足市場交易中的報價、信息報送、合同簽訂和客戶服務等功能。
(5)信用要求。無不良信用記錄,並按規定要求作出信用承諾,保證誠實守信經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