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裝修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行使的職權是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行使的職權是

首先,正面回答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具有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二、分析細節

董事長被翻譯成董事長。指公司的最高領導人,他指揮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壹,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和戰略。根據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而設執行董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壹個由5-19名成員組成的董事會。董事長由董事會經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選舉產生。董事會閉會期間,有權處理公司的重要業務活動和董事會代表其行事的權利,並承擔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麽區別?

1,這兩家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是不壹樣的;

2.他們之間股份轉讓的難易程度是不壹樣的。有限責任公司受到很多限制,更加嚴格;

3.兩個公司的股權證書形式不同;

4.兩個公司的分離程度不同;

5.兩家公司財務和經濟狀況的披露是不同的。

  • 上一篇:深圳市龍崗區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電話是多少?
  • 下一篇:天津渤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