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具有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二、分析細節
董事長被翻譯成董事長。指公司的最高領導人,他指揮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壹,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和戰略。根據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而設執行董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壹個由5-19名成員組成的董事會。董事長由董事會經全體董事過半數同意選舉產生。董事會閉會期間,有權處理公司的重要業務活動和董事會代表其行事的權利,並承擔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麽區別?
1,這兩家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是不壹樣的;
2.他們之間股份轉讓的難易程度是不壹樣的。有限責任公司受到很多限制,更加嚴格;
3.兩個公司的股權證書形式不同;
4.兩個公司的分離程度不同;
5.兩家公司財務和經濟狀況的披露是不同的。